信息编号: | 163268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连云港市S226省道辅道(纵五路~灯塔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 标 公 告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的S226省道辅道(纵五路~灯塔路)工程 已由 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性质:市政道路工程 (2)、招标工程的规模:全长约2.616公里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S226省道辅道(纵五路~灯塔路)含路基、路面、雨污水及蒿东河桥(5×20m板梁)、涵洞等工程监理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100%,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徐圩新区 (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 年11月 21日,工期54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8 日至 2013 年4月1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S226省道辅道(纵五路~灯塔路)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3年4月 18 日14:30时以前送至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3年 4 月19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连建管(2011)101号文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申请人必须按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7、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永久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8、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总监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 9、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细则:①监理取费(10分);②监理大纲(25分);③人员素质(45分)④检测设备(3分);⑤监理业绩(10分);⑥行业表彰(5分) ;⑦基础信誉(2分) 招标人(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2 联系电话: 85838346 传 真: 85838346 经 办 人: 张家州 日期: 2013 年 4 月 8 日 |
报名期限: | 2013/4/8至 2013/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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