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AJN120020-06FG
南京峻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中航樾府项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批文立号:江宁发改投字[2011]34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招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23-36、40栋、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及小区道路、管网、绿化监理 |
2、工程地点: 南京江宁开发区 |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5、工期要求:605日历天 |
6、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约20800万元,监理费约324.79万元 |
7、招标内容:建设工程监理 |
8、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23-36、40栋、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桩基、土建、水电安装、通风、智能化、消防、电梯、装饰及小区道路、管网、绿化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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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05542.83M2,其中24-26#楼框架结构,14层,高度42.50米。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 |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3、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资质证书;②其余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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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名方法: |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和现场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04月25日16时00分至 2013年05月03日16时00分,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号)受理报名。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资格预审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9日下午14时10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号(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本工程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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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及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资质满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本工程不采用联合体形式;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0.凡报名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原件核查后留存);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不随机抽签,将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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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总监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报名项目总监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所报项目总监另需携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否则资格预审不通过。
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必须为《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所指定的人员,否则做资审不合格处理;
5、在资格预审时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
7、本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满分 |
一 |
监理大纲 |
20分 |
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
基本满足0.6分,较好得0.8分,非常好得1分 |
1分 |
2、质量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基本满足1.2分,较好得1.6分,非常好得2分 |
2分 |
3、进度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基本满足1.2分,较好得1.6分,非常好得2分 |
2分 |
4、投资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基本满足1.2分,较好得1.6分,非常好得2分 |
2分 |
5、安全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基本满足1.2分,较好得1.6分,非常好得2分 |
2分 |
6、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 |
基本满足1.2分,较好得1.6分,非常好得2分 |
2分 |
7、现场组织协调方案且措施得当 |
基本满足1.2分,较好得1.6分,非常好得2分 |
2分 |
8、治污减排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 |
基本满足0.6分,较好得0.8分,非常好得1分 |
1分 |
9、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督促方案符合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 |
基本满足1.2分,较好得1.6分,非常好得2分 |
2分 |
10、保修阶段监理方案完整 |
基本满足0.6分,较好得0.8分,非常好得1分 |
1分 |
11、有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相应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
基本满足1.8分,较好得2.4分,非常好得3分 |
3分 |
注:监理大纲基本可行,无重大原则性错误时,最少得12分。(保留2位小数) |
20分 |
二 |
投标报价 |
19分 |
报价费率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工程造价暂按 20800 万元计,投标人按监理标准收费下浮20%得满分(即监理费报价为 324.79 万元,监理费率为1.5615%得满分)。每上浮标准收费0.01%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该标准不得分。 |
19分 |
三 |
企业资信 和业绩 |
12分 |
2010年1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进场交易的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得12分。(以招标办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2分 |
四 |
总监 |
15分 |
1、拟派总监为房屋建筑工程类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7分。 |
7分 |
2、2010年1月1日以来,作为总监监理过进场交易的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的总监得8分。(以招标办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8分 |
五 |
监理 人员 配备 |
24分 |
1、工程测量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2分 |
2、工民建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2分 |
3、电气(建筑电气、智能化、电子学)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2分 |
4、给排水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2分 |
5、暖通或供热通风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2分 |
6、建筑装饰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2分 |
7、建筑材料及检测专业1名,具有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得2分。如果同时具有见证取样员证的再加2分,最多得4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监理岗位证书和见证员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4分 |
8、园林专业1名,具有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得2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监理岗位证书原件所学专业为准) |
2分 |
9、设备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得2分,无本专业人员得0分。(以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为准) |
2分 |
10、安全监理人员1名,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若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再得2分,最多得4分。(评标时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4分 |
六 |
监理设备 |
10分 |
1、现场配备电脑、打印机、游标卡尺、卷尺的得4分,少一样扣 1 分。以发票复印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4分 |
2、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的得6分,少一样扣 1分。以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6分 |
评分细则说明:
1、以上评分标准中所提的资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原件提供给招标人则不得分),公证件不作为原件认定。
2、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3、换证的需提供行政审批中心的接受证明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前未提供给招标人,则该项工程不计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投标人应详细填写“与评分细则相对应的监理业绩一览表”),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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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4月25日16:00 到 2013年5月3日16: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地址: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厦401 邮编:210024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3209873 13505164097
传 真:025-83209873-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