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9130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山东 |
工程名称: |
山东东营新区绿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东营新区绿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东营新区绿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东营新区绿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公告期限: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10日(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询价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9:00时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采购人地址:东营区新区0号楼行政办公中心716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QCG2013-34# 二、采购内容:东营新区绿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预算资金 6万元人民币,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询价的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同类监理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监理企业参加询价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东营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2年度(有效)或2013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企业所提交的上述复印件,必须体现该企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五、报名方式:有报价意向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响应的项目编号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确认报价意向,未按时报名的供应商报价不予接收。 六、报价地点:东营新区0号楼行政办公中心716室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5954623142 8158858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743号鑫雅庄园小区南门东侧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九日 DYQCG2013—34# 东营区新区绿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询 价 文 件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区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新区绿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为 6 万元,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询价的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同类监理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9:00 时将报价文件送至新区0#楼行政办公中心716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参加询价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东营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2年度(有效)或2013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复印件,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资信证明的,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的为成交供应商。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供应商报价金额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六、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600 元。公证费收费标准: 1、询价项目按照每个中标企业100元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由成交企业负担,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七、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供货时间具体确定)。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15日内完成。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三)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项目资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五)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成交服务费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4‰交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
报名期限: | 2013/5/13至 20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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