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9195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长乐市吴航路(会堂路-南山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3]第038号
开标时间:2013-05-28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住建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吴航路(会堂路-南山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住建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住建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长乐市吴航路(会堂路-南山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理; 结构类型:市政道路风景园林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并已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等:已具备施工条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工程西起点于吴航路与会堂路交叉口,向东止于南山路与郑和路交叉口;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包括施工重点监理期和养护跟踪期两部分,开工令下达后60日历天内为施工重点监理期,重点监理期以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合格为结束点;合同约定养护期为养护跟踪期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13-90-2007)且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5 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8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16.4787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本项目投标及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监理任务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5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7 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 3.1.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9投标人没有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04】43号及其补充意见(闽建建[2007]20号)规定。 3.1.10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 。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5 月 13 日至2013年 5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元 ,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5 月 28 日9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送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到场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报送长乐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住建局; 地址: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邮政大楼四楼; 电话:0591-28201866、13959149195; 联系人:郑工、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95077,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涂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帐 号:100751863350010001 。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报名期限: | 2013/5/13至 20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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