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91993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森林公园周边改造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034
开标时间:2013-05-28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0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森林公园周边改造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2]2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新园路-森林公园东门段); 2.2.工程投资:工程投资额10696.97万元,本工程施工发包价为10549.70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工程起于现状新园路,终点至森林公园东门,改造道路全长1440米,规划红线宽24米;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及桥梁工程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施工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2.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符合招标文件“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要求。 3.5 投标人近3年内(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且竣工质量合格。 3.6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中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 1、投标人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业绩的完成时间和建设规模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 、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 4、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7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违规违法档案的。 3.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没有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被责令停业、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3日至2012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2]32号及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03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标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4 电 话: 0591-83300490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七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877600 传真: 0591-87877519 ;联系人: 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03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
报名期限: | 2013/5/13至 20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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