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告附加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工程)。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4、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后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非本市监理企业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核验通知书》、赣榆县建设局出具的廉政准入通知书等原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合格。
6、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7、县外注册企业进县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
8、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计分法”
9.1监理报价(10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相应监理取费标准报价,取费最低的得10分,其它与之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不执行取费标准者不得分。
9.2监理大纲(技术性文件)(20分)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3)对本工程的建议
a、技术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和监理规范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
b、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的阐述,视合理情况得0~2分。
c、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设监理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视合理情况酌情得0~2分。
d、监理办公设施、交通设备的配备,符合现场工作需要,视合理情况得0~1分。
e、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视合理情况得0~3分。
f、监理大纲(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0~4分。
g、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本项目应特别重视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的,视合理情况得0~4分。
h、根据以往经验,对本项目提出建议,视合理情况得0~3分。
9.3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45分)
①总监理工程师(1名)评分标准:
本项满分15分:
a、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且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的得10分。
b、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提供职称证原件备查)
②专业配备10分:
专业人员配套最低标准:⑴市政4人 ⑵给排水1人 ⑶电气1人。人员专业不配套,缺一专业扣1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1分;总分10分。总监不包括在专业人员内。
③监理人员职称机构6分
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20%,中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40%,初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40%。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降低10%扣1分。
④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⑤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7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注明:投标单位需提供与该项(9.3)评分相关的原件备查。
9.4检测设备(12分)
a、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等),得6分,每缺1件扣0.5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如检测工具为自有需提供购买票据复印件,如检测工具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b、有满足本工程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有委托协议的得6分,自有试验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试验需要或无委托协议的得0分。
9.5监理企业、总监类似业绩(8分)
9.5.1企业类似业绩:a、自开标当日前三年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中标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工程得2分,最高得4分
9.5.2总监类似业绩:自开标当日前三年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中标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工程得2分,最高得4分;
9.5.3监理企业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重复计分;
9.5.4证明文件要求为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投标文件中要提供复印件,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一次性提供原件供评标用。如无原件不得分;如经核实伪造业绩及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工程的时间、合同价款、总监的姓名以及工程的性质等信息,以便于评委能正确的打分,否则后果自负。
9.6社会信誉(3分)
开标当日前三年建设业主和质监部门在《监理业务手册》中签署意见无不良反映的得3分。有一受监单位工程为不满意的扣0.5分,最高扣分不得超过3分
9.7基础信誉分值为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开标时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值为0分。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以上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真实,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如经核实伪造业绩及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若近两年有行贿或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3020;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22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862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