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1013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辽宁 |
工程名称: |
辽宁鞍山市通海大道(南三环至鞍山市与海城市交界处)景观工程监理(三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 招标单位: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鞍山纵横 ] 招标代码:04122013050090 1. 招标条件鞍山市通海大道(南三环至鞍山市与海城市交界处)景观工程监理已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3年1月25日第8期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已在鞍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站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鞍山市通海大道(南三环至鞍山市与海城市交界处)景观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鞍山市通海大道(南三环至鞍山市与海城市交界处)景观工程监理,总绿化面积425428m2。 其中一标段(施工一至三及五标段)绿化面积91204m2, 二标段(施工四、六至九标段)绿化面积113901m2, 三标段(施工十至十二标段)绿化面积107351m2, 四标段(施工十三至十五标段)绿化面积112972m2,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53万元 二标段:53万元 三标段:51万元 四标段:52万元 2.6招标范围:鞍山市通海大道(南三环至鞍山市与海城市交界处)景观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2013年6月 22日开工至2013年12月1日竣工,计划工期163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至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1个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一至四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2兼投兼中问题: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及以上企业可兼投兼中,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企业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1万元 二标段:1万元 三标段:1万元 四标段:1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时。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招标人: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中华南路240甲 联 系 人: 高向宁 电 话: 0412-5600053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鞍山分行 账 号: 139151516010004277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 系 人: 闫继承 杨钇潼 电 话: 0412-2623002 2013年5月20日 |
报名期限: | 2013/5/21至 2013/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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