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3910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常宁市东一环路辅助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常宁市东一环路辅助工程项目已经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投[2013]3号文批准立项、常发改招[2013]10号文批准监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为常宁市东一环路辅助工程监理,招标人为常宁市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东一环路辅助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 2.3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东一环路辅助道路工程7条支干道(包括宜潭路、曲潭路、学府路、东湖路、交通路、仙岭路、群英东路)及夏联渠改造工程。支干道路幅12至42米,设计总长度约8114米,总投资约20000万元;夏联渠改造工程总长度3986.4m,总投资约2350万元。合计总投资22350万元。监理费约430万元。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施工合同、配套设备安装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的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24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任总监理工程师; 3.4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不得有在监项目;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执业(岗位)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和个人清单; 3.6 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期间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的证明;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当投标人超过7家以上的时,在经审查合格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7家入围;当投标人没有超过7家(含7家),投标人全部入围。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0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6.报名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9 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期间,派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携带(省外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到场):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级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6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银行进账单,到常宁市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宁市交通路城关信用社四楼)报名。 7.投标保证金 7.1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开户名: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建设银行常宁市支行 账 号:4300 1560 0640 5900 0077 8.投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8.1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3 逾期送到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7221024。 11.联系方式 业 主: 常宁市东一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 屈先生 电 话: 133174788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申女士 电 话: 13574118800 |
报名期限: | 2013/6/5至 201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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