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1.3外来企业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外来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手续(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
1.4凡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规定时间段(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必须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来购买招标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等材料),已出售的招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接受退回。
3、未经同意,本招标公告转载无效。公告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如有抵触,以已备案的书面版《玉林市建设工程信息登记表》为准。
4、信息发布内容由招标代理人提供,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