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66831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大包干纪念馆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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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20130619-11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2、计划工期: 以施工招标工期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大包干纪念馆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4、招标项目内容: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6、招标项目规模:大包干纪念馆景观绿化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高杆女贞、杨树、雪松、朴树、樱花等苗木栽植,花岗岩铺装、园路、花池、点石等景观工程。上述绿化、铺装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凤阳县内
9、项目建安预算:工程预算造价约1200万元
10、监理费:固定费率0.8%,监理费率不做调整,监理费用=工程结算审计总造价*费率。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企业。
2、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外地企业可在中标后办理进滁备案手续)
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持省级颁发的上岗证,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原件(按给定格式填写);
(11)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按给定格式填写)。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审核,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1、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0.2万元人民币,开标现场密封完好交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
13、付款方式: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50%;工程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至监理费用的75%,其余25%在2年质量保修期(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4、监理酬金:固定费率0.8%,监理费率不做调整,监理费用=工程结算审计总造价*费率。投标人须在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中对费率承诺同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日常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应随叫随到,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1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条款执行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相关规定。
16、本招标文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1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为3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19、本工程场地交易服务费用为1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至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招标单位: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2013年 6月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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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6/20至 201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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