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6803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四川 |
工程名称: |
四川新繁镇锦溪路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新繁镇锦溪路建设工程(二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新繁镇锦溪路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改投资[2010]6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锦水新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锦水新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新发改项目[2010]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009215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盛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新繁镇规划红线范围内。 2.2工程规模:道路工程,道路长度为281.708m,红线宽度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Ⅲ级。道路断面从左到右为:3.0m宽人行道+7.0m宽车行道+7.0m宽车行道+3.0m宽人行道。最大管径为D1400。本工程投资4440000.00元。 2.3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遗书所包括的的所有工程项目。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Ⅳ组及以上资质企业;(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资格证书;(3)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须具有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监理标段:(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Ⅱ组及以上资质企业;(2)拟派往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总监资格;(3)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须具有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在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21 日至2013年 6 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建设大厦二楼西厅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外均须交验原件,收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 7月15 日10时00分 ,地点为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建设大厦二楼西厅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锦水新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 邮 编: 610500 联 系 人: 邓女士 电 话: 028-83082131 传 真: 028-83081312 电子邮件: 1369526603@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盛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摩根中心1栋2楼6号 邮 编: 610061 联 系 人: 周小姐 电 话: 028-84513738 传 真: 028-86008719 电子邮件: 58835088@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3年6月20日 |
报名期限: | 2013/6/21至 2013/6/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