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78609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内秦淮河流域雨污分流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玄武区第一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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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项目内秦淮河流域雨污分流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玄武区第一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字【2010】41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13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13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内秦淮河流域雨污分流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玄武区第一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监理招标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片区后宰门片区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2.48万元
8、招标内容:监理招标;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整个工程施工监理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1)投资控制 (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 (5)合同管理 (6)组织协调(7)安全管理]。
10、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依据苏建函建管〔2011〕887号文件《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文件规定,申请人必须为文件中公示的“承担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中的单位。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注册及以上监理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6月26日到2013年7月3日,具体时间以网上截止时间为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投标单位报名后应主动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标书。标书领取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8号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王荔/025-83326121)。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宁政发【2009】49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宁政发【2009】49号等有关文件中的要求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不良行为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不随机抽签,将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六、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工程中标结果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
(1)中标人名单及其资质和业绩、中标项目总监姓名及其资质和业绩;
(2)中标人及中标侯选人总得分及排序;
(3)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单及废标情况说明;
(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报名本工程的项目总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工作单位近六个月来(2013年1月-2013年6月)的经社保单位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到达开标现场,项目总监还需携带监理工程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上述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原件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5、本工程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细则如下:
工程监理招标评分细则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分配 评分方法 满 分 备注 一 人员 素质 总 监 5 1、总监为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得5分。 5 监理注册证书原件备查。换证须出示接收凭证 专 业 监 理 人 员 30 1、道路桥梁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5分,省监理工程师得3分。 5 以监理岗位证书、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为准。换证须出示接收凭证 2、环境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5分,省监理工程师得3分。 5 3、城市建设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5分,省监理工程师得3分。 5 4、给排水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得3分。 3 5、岩土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得3分。 3 6、材料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得3分。 3 7、安全监理人员1名,通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3 8、有试验员得2分,同时为市政见证员的加1分,共3分。 3 以试验员、见证员证书原件核查 二 监理 取费 20 报价费率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工程造价按 3000万元计,投标人按监理标准收费下浮20%得满分(即监理费报价为 62.48万元,监理费率为 2.08%得满分)。每增加0.01%扣1分,扣完为止。 20 三 监理 设备 10 具有满足本工程现场常用检测设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测距仪)的得满分,缺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以有效的检定证书为准。 10 提供检定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四 监理 业绩 15 投标人2010年6月1目以来监理过工程造价在3000万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的,得15分,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15 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五 监理 大纲 20 1、监理大纲符合规范要求,内容齐全。应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实施程序,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内容。(最高2分,其次1.6分,最低1.2分) 2 2、制定了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得2分(最高2分,其次1.6分,最低1.2分) 2 3、制定了工程进度控制方案得2分(最高2分,其次1.6分,最低1.2分) 2 4、投资控制方案得2分(最高2分,其次1.6分,最低1.2分) 2 5、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及合同信息管理控制措施得2分(最高2分,其次1.6分,最低1.2分) 2 6、监理组织机构合理,岗位职责齐全,有保修期监理方案得2分(最高2分,其次1.6分,最低1.2分) 2 7、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措施3分(最高3分,其次2.4分,最低1.8分) 3 8、制定了针对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3分(最高3分,其次2.4分,最低1.8分) 3 9、制定了“治污减排”监理控制措施2分(最高2分,其次1.6分,最低1.2分) 2 合计 100 评分细则说明:1、以上评分标准中所提的资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原件提供给招标人则不得分),公证件不作为原件认定。
2、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3、换证的需提供行政审批中心的接受证明。
4、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提供给招标人,则该项工程不计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投标人应详细填写“与评分细则相对应的监理业绩一览表”),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6月26日到2013年7月3日,具体时间以网上截止时间为准。
招标人: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8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26814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荔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6121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wangli9046@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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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6/26至 201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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