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82358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高新区高科十一路、高科十二路以及新科十二路、新科十四路、新科十五路、新科十六路道路工程高新区高科十一路以及新科十二路、新科十四路、新科十五路、新科十六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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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高新区高科十一路、高科十二路以及新科十二路、新科十四路、新科十五路、新科十六路道路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建字【2013】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高新区高科十一路以及新科十二路、新科十四路、新科十五路、新科十六路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高新区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监理
5、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6、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74.88万元(监理收费计费额暂按10000万元计算)
7、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的 “四控、两管、一协调”。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
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 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项目将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潜在投标人必须为“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和省示范、优秀监理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887号)中的单位;
3、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与报名的项目总监应到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总监携带本人身份证、总监岗位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洪武路359号福鑫大厦1011室),文件费每份500元。
6、本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监理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说明: 1、以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资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如开标时未提供则不得分),公证件不作为原件认定。
2、所有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在变更或换证期间均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接受证明,否则,不得分。
3、评委在监理大纲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4、监理组其他监理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八、 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高新路16号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6965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59号福鑫大厦10楼1011室
代理机构邮编:210002
代理机构传真:025-84651110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79100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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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6/28至 201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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