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247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施工监理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10】12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原垃圾填埋场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资金约5000万元,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垃圾320吨,建设两条日焚烧垃圾160吨生产线,配置两台余热锅炉和两台3MW凝汽式发电机组。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包括综合厂房、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炉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灰渣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4.工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且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的情形;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且未被限制投标资格。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请派代表持有效的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光盘等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标处;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邀请书公布媒介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地址: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原垃圾填埋场东侧,邮编:350500 电话:15162705933 联系人:吴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洪山科技园5#3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320580,传真:0591-87725195 联系人:杨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
报名期限: | 2011/6/20至 20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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