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27154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板仓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板仓街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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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京市玄武区老城改造建设办公室建设项目板仓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3】25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3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板仓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道路、园林景观、雨污水、交通标识、建筑工程、立面出新、门头店招改造等;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施工合同估算价:10200万元 ;(监理费暂估价为:177.6768万元) 7、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8、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城市主干道板仓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关系); 9、工程规模:南起龙蟠路,北至玄武大道,长约3.37公里,宽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3.依据苏建函【2011】887号《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文件规定,申请人必须为文件中公示的“承担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中的单位。 4、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①有效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总监证书; ④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东区9楼处受理报名,资格预审文件:100元(售后不退)。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总监无在建工程;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所报项目总监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总监证书到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审,否则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3、报名联系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人,且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审,否则其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岗位证书为准(且必须在本公司注册),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无原件不得分,且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相关资料。 2、证件处于换证等状态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接受证明,江苏省建设厅出具的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原件视同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认定企业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缺件不得分。业主证明、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工程业绩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其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 -7- 2日 8:30到 2013- 7-9 日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3次发布公告 招标代理(公章): 联系人:孙芸 电 话: 025-83328262-8302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瑞大厦东区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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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7/2至 201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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