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3785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孖涌南路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 穗开发改调[2012]49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东区孖涌南路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区孖涌南路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8068153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20-3205239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156022399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孖涌南路 四、工程总投资额:3273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1个标段 。 2、招标内容:东区孖涌南路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长约1044米,路宽20米,设计内容包含道路、给排水、绿化、交通、照明、电缆沟、电信管道等配套设施。 3、监理范围:东区孖涌南路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长约1044米,路宽20米。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 7 月 3 日至 2013 年 7 月 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 7 月 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 7 月 12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bljl.aspx)上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0、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刘工,电话:020-28068153,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附楼2楼。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要求,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广东建设报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3/7/3至 20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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