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44161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灌云县东方大道(324省道-人民东路)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灌云县东方大道(人民东路至G204)一期污水管网工程,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市政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污水干管约1300 m,计划投资约15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污水管网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灌云县东方大道(人民东路至G204)一期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资金,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灌云县东王集乡后河村和元邦村境内。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8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10 月 29 日,工期9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灌云县东方大道(人民东路至G204)一期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上以资质。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注:本工程遵照连建管[2005]300号文,项目总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工程以上的总监且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总监进行投标);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苏建工【2007】168号文。
(4、项目总监考核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项必备条件,不能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建筑工程招投标网(www.lygztb.com.cn)报名。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 7月 5 日0时0分至2013年 7 月 9 日24时00分。
2)本次招标不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 文件,没有光盘发放,开标时不要求递交网络投标光盘,但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提醒: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登陆连云港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网( www.lygztb.com.cn)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诚信库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可以用注册的用户名进入招投标网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江苏翔晟 徐小波 13585204543 杭云飞 13851527446 广联达软件 郑磊 13812332568 3) 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便进行检察院查询,资料提供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10 日17:30,如投标报名单位不提供以上资料,则认为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1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电汇),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账号:476760741715。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月 26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友情提醒:各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监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综合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评委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监理招标投标评分细则如下:
总分为100分。
评标细则
各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按下列标准独立评审打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评委会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总分为100分。
一、监理大纲(25分)
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符合本工程项目监理要求,得3分
2)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可行、有针对性,得3分
3)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可行、有针对性,得3分
4)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可行、有针对性,得3分
5)制定了信息管理方案,得2分
6)制定了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得2分
7)对本工程监理重点及难点有措施,得5分
8)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情况。(4分)
二、人员素质(38分)
1)总监配备(10分):总监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得10分。
2)专业配套(10分):要求专业配套合理,最少4人(不含总监),具有以下全部专业人员得基本分8分,缺一专业、缺一人均不得分。具有测绘专业人员的加2分。
本工程最低要求:⑴市政2人 ⑵给排水1人 ⑶电气1人(不含总监)
3)职称(6分):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中级职称每少1人扣3分。
本工程要求: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市政、给排水各1人)。
4)上岗证(8分):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7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40-55岁监理人员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开标时需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1、以上内容中的证书在标书中放复印件,评标时须出示原件,无原件或与复印件不一致者不得分。
2、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职称证原件、上岗证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依据为: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苏建函工[2008]134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为上下20%,投标价取值超出该幅度范围的作废标处理。评分时基准价取值按下浮20%为基础,且得最高分,其他投标人的基准价取值每高于该标准1%扣1分,得分按内插法相应扣减。
说明:本工程计费额暂按150万元人民币计。专业调整系数取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高程调整系数取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注:监理收费必须附计算书,供评标委员会核查。
四、检测设备(10分)
1)检测设备(4分):全站仪或电子经纬仪得1分、水准仪1分、混凝土回弹仪1分、混凝土保护层控制仪1分,每缺1件扣1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6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有联营协议原件)
五、监理信誉、业绩(15分)
(1)企业信誉3分
a、获得省示范监理企业表彰的得3分,获得市示范监理企业表彰的得2分;(示范企业有效时间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二年内评标进行加分,超出有效时间无效。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核查)
b、获省优秀监理企业表彰的得3分,获市优秀监理企业表彰的得3分;(优秀监理企业有效时间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评标进行加分,超出有效时间无效。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核查)
(2)总监信誉2分:
获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表彰的得2分,获得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表彰的得1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有效时间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参与投标评标进行加分,超出有效时间无效。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核查)
注:对于同时获得省市两级的监理的企业和总监不重复加分。
(3)企业或总监业绩10分:
1、企业监理业绩(4分):2010年7月以来企业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标准分4分 。
2、总监业绩(6分):2010年7月以来企业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标准分6分 。
3、所监理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每次扣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4分。所监理工程有一个不合格扣3分,最高扣分不超过6分。
注:⑴所谓同类工程监理经历是指监理过污水管网工程量150万元及以上的;⑵企业与总监同类工程经历为同一工程的,不重复计分。⑶开标时提供监理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等业绩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总监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
六、基础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开标明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 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 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 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扣除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htpp://www.lygcin.gov.cn/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华东六省一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华东六省一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有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招标人: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46-4#-1205
传 真: 0518-85110823 经办人: 聂煊 日 期: 2013 年 7月 5 日 |
报名期限: | 2013/7/5至 20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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