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6963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2012年尉氏县张市镇郭家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2年尉氏县张市镇郭家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张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2年尉氏县张市镇郭家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3(068)号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2.4工程地点:尉氏县张市镇郭家村等2个村 2.5项目资金:约610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计划工期:6个月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共5个标段。 一标段:道路、排水、给水工程; 二标段:路灯照明工程; 三标段:绿化工程; 四标段:沟渠工程; 五标段:一标段至四标段全过程监理。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均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二标段: 3.2.1报名单位应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3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4已获得太阳能路灯LED光源或太阳能蓄电池产品生产商应具有商品的生产许可证. 3.2.5 路灯数量:8米高120W的LED太阳能灯38盏,4米高30W LED太阳能灯82盏 3.3三标段: 3.3.1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四标段: 3.4.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5 五标段: 3.5.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7外省进豫企业必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进豫备案介绍信》; 3.8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8.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供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理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8.2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8.3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3.8.4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3.8.5投标企业进行查询时应提供招标公告。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文件领取时间: 4.1报名时间:2013年 7月15日至2013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一、四标段:1000元 /份;二、三标段:800元/份 五标段: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时应携带资料: 5.1一、三、四标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5.2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拟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5.3五标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37809295 联系电话:0371-65381296 |
报名期限: | 2013/7/15至 2013/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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