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83349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北十里长沟流域雨污分流及水环境整治工程—栖霞区幕府山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南京卫校家属区等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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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项目北十里长沟流域雨污分流及水环境整治工程—栖霞区幕府山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3】18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卫校家属区等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卫校家属区等片区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污水管道新建、管道清疏、雨水管道修复及改造等雨污分流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7、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 42.988万元
8、招标内容:监理招标;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监理(工程施工、保修阶段的四控、二管、一协调)
10、工程规模: 污水管道直径均为1米以内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依据苏建函【2011】887号《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文件规定,申请人必须为文件中公示的“承担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中的单位。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等(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7月18日至 2013年 7月25日止
3、报名后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至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投标报名时间同步。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有关条款。
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
3、本工程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总监无在建工程。
(9)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均为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方能进入详细评审。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人员。
4、投标申请人拟报的项目总监需携带身份证、总监资格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开标地点,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本工程评标细则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
注: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岗位证书为准(且必须在本公司注册),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无原件不得分,且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相关资料。 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其他无效,且必须在投标人处注册; 3、证件处于换证等状态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接受证明,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原件视同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4、监理组其他监理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证书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人员注册的真实性进行网上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认定企业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带原件复核,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
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5-83278553 传 真:025-83278558 招标人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后楼1楼103室 邮政编码:210008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公章) 2013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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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7/18至 2013/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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