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建设监理;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配备项目总负责人2名,具有以下资格:
1、均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同类工程界定
投标人近五年同时具有以下业绩各一项:
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工程项目管理;
市政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一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市政工程:一等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招标文件获取
(一)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3年7月 22 日9时至2013年 7月26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取得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原件;
(3)投标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5)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证明材料(项目管理业绩以项目管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
(6)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各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联系电话:68976528。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6723539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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