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11689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连云港市凤凰新城凤舞路、学院南路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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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招 标 公 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凤凰新城凤舞路、学院南路新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投发【2006】295号文)。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凤凰新城凤舞路、学院南路新建工程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 LYGW201307006 工程标段编号: LYGW20130700601 3.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学院南路(海宁路~新建东路)为城市次干道,施工全长995.08米,红线宽40米;凤舞路(学院南路-科苑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施工全长807.758米,红线宽40米;建安总投资约6000万元。 5.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6.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凤凰新城凤舞路、学院南路新建工程建设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7.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8.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凤凰新城 9.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2013年 8月 30 日至2013 年 12 月 28 日,1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另加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等级为合格 标准。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申请人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项目总监的 市政公用工程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4)企业及总监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总监近5年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②总监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监工程项目情况一律自行查询,本地投标人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在建、不良行为,加该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代理)人在资审时可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地投标人的在建、不良行为进行查询确认,如与投标人自行提供资料内容不符由审查委员会判定。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总监在监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 C、投标人自行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检察院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查询内容放在资格预审文件的企业、总监资质证书后,原件放正本,复印件放在副本中。 ③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④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监理注册证书中标后交甲方统一管理。 (7)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报名。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0时0分至2013年7月30日24时00分。 获取方式为:报名成功后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下载。 五、其它要求: 本工程为监理招标,不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 文件,没有光盘发放,开标时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 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申请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及总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套,须盖上单位公章。 六、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 一、监理大纲(25分)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5分 (基本分3分,按符合情况和掌握程度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2分 (基本分1分,指导思想正确者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3、主要监理措施;7分 (基本分4分,措施得力,针对性强者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3分 (力量配备满足要求者基本分2分,力量配备优于基本要求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5、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本项目监理针对性措施的;3分 (基本分1分,最高加2分。) 6、为优化工程项目而向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5分 (有合理化建议者得基本分2分,合理化建议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二、人员素质(45分) 1、总监配备(15分); 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 2、专业配套(10分):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投标单位配备监理人员,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1分。 本工程要求(不含总监):道桥2人、给排水1人、园林绿化1人,各专业以上岗证书注明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8分): 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其余可为初级职称人员担任。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少1人扣3分,扣满8分止。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5、上岗证(8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为100%,否则此项不得分。 注: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以上证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为: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及工程情况,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应监理费率标准计取,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高分,每高于基准价的10%扣4分,不足10%,按内插法相应扣减。高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高值或低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低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说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本工程:计费额暂按6000万元计。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1。 四、检测设备(10分)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6分,每缺1件扣1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检测工具包括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测距仪、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坍落度仪等,开标时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否则不得分。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须附相关证明文件)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4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工程类似业绩(3分) 2010年8月1日至今,监理企业监理过道路工程建安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A、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监理合同原件;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复印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B、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以上材料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否则不得分)。 C、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标注以便查找。 D、所报业绩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行业表彰(5分) 企业信誉:获得省示范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5分;省优秀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3分; 市示范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2分;市优秀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1分 说明:①、省、市示范监理企业有效期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两年;省、市优秀监理企业有效期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 ②、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表彰的监理企业和总监不重复加分。 ③、奖项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日期。 七、基础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无市场不良行为证明。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扣除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说明: 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有无不良行为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监工程项目情况一律自行查询,本地投标人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在建、不良行为,加该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代理)人在评标时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本地投标人在建、不良行为进行查询确认,如与投标人自行提供资料内容不符由审查委员会判定。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有无行贿记录证明: 投标人自行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检察院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工程采用5.0网上系统报名,投标人自行完成各项查询(无在监工程、无不良行为和无犯罪行贿证明)工作,开标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否则后果自负。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3年7月26日 到2013年7月30日为止. 招标人: 代理机构: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新浦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83811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卫虹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85633999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招标办310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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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7/26至 2013/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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