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1710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市长湾路、竹岭路、连山路、连塘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长湾路、竹岭路、连山路、连塘路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分别由长先发改函[2011]184号、长先发改函[2012]259号、长先发改函[2011]185号、长先发改函[2011]187号文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湾路、竹岭路、连山路、连塘路项目监理 1.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长湾路:滨河路-潇湘南大道延线,全长778.25米,宽26米;竹岭路:坪塘大道-兆新路,全长637.1米,宽16米;连山路:坪塘大道-潇湘南大道东线,全长1500米,宽18米;连塘路:坪塘大道-兆新路,全长630米,宽26米 1.3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1.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约19000万元 1.5资金来源:自筹 1.6招标范围:长湾路、竹岭路、连山路、连塘路项目工程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7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2、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3)企业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总监相同的任职条件,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6)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7)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8)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9)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外省企业提供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11)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14)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时间日期为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万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湾路等4条路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长湾路等4条路工程监理项目”),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5、评标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0号)中的“综合评估法”并结合《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关于企业获奖情况及企业、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被先导区管委会记为不诚信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分。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29 日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3 年 8月 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8.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 |
报名期限: | 2013/7/30至 20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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