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20468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太平北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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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项目太平北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3】40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6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6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约为6600万元。 一、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太平北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南起长江路,北至北京东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监理(城市主干道) 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6、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12.69万元(监理报价取费基础为6000万元) 7、划分 一 个标段 8、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关系) 三、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①有效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总监证书; ④其余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本工程资格审查的必选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工程资格审查的可选合格条件:无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报名通过的投标人均为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所有关于资格审查和投标时的证明资料均要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公证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具体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详述。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总监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九、评标办法
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岗位证书为准(且必须在本公司注册),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无原件不得分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相关资料。 2、证件处于换证等状态的需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部门的接受证明。江苏省建设厅出具的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原件视同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认定企业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复核。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工程业绩以签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监理大纲每项评分按梯次打分;评委对单项评分情况有明显差距时,应书面详细写出扣分理由。如果评委不按评分细则评分,评分结果无效。 6、监理大纲评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余评委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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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7/31至 201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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