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46696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护城河小桃园西岸游园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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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招标人南京新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护城河小桃园西岸游园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2】1332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市城建资金统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护城河小桃园西岸游园一期建设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护城河小桃园西岸,南起桃花源居、北至中山北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景观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 5、绿化(占地)面积:9700㎡ 6、工期要求: 约90天(从前期准备、施工、配合竣工结算服务、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理服务) 7、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4.85万元 8、划分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护城河小桃园西岸游园一期的园林绿化、景观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3、依据苏建函建管〔2011〕887号《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和省示范、优秀监理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规定,申请人必须为文件中公示的“承担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中的监理单位。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08月08日至 2013年08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它: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地点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 4、本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1、总监、监理人员岗位证及业绩所涉及到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后方可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未见复印件(或提供材料不全以致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证明业绩特征的)的原件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否则不得分。监理人员证件须提供原件,人员证书如换证须同时出具建设主管部门接受凭证。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委托合同原件,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 3、投标人提供的岗位证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监理大纲评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余评委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49号千峰彩翠大厦901座 邮编:210017 联系人:胡继卫 电话:025-86512218 传 真:025-8651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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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8/8至 2013/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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