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6328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辽宁 |
工程名称: |
辽宁鞍山市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代码:04122013040184 招标公告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二年第四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1)乾宁西街(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278.30米,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乾宁西街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4米污水干线管道长274.80米;铺设W×H=2.0×1.8、W×H=3.4×1.8米雨水暗渠长507米。 (2)凤凰西路(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201.33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70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凤凰西路将形成24米中央绿化带,两侧各11米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7米绿化带及5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312.66米;铺设D=0.4米雨水干线管道长171.33米。 (3)坤宁西街(凤翔路-凤栖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349.88米,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坤宁西街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294.88米;铺设D=0.5米雨水干线管道长309.88米。 (4)凤栖路(凤山路-鞍山路),道路部分:工程总长1392.35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30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凤栖路将形成15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5米非机动车道。 排水部分:铺设D=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338.8米;铺设D=0.5米雨水干线管道长345.3米。 (5)凤翔南路道路工程,南起大屯老道,北至天峰路,为一条南北走向主干道,规划红线40米宽,道路全长1651.11米,为一块板道路。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6)凤凰湖西排水主干线(鞍山路-大屯老道),铺设双孔暗渠(W×H=3.6m×2.46m×2)20.5米、铺设双孔暗渠(W×H=3.6m×1.8m×2)2836.8米;铺设D=0.8米污水干线管道长1965.8米、D=1.2米污水干线管道长2549.2米;铺设D=0.5米雨水干管120米、D=0.8米雨水干管356.5米、D=1.0米雨水干管184米、D=1.2米雨水干管322米。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为138万元。 2.6招标范围: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西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2013年9月11日开工至2014年6月15日竣工,计划工期278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总监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3.4.2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交付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此外,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市政工程监理投标活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4时00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 林长青 电 话: 0412-2416288 开户银行: 鞍山银行千山支行 账 号: 7200000000510082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 海晓涛 电 话: 024-23399018 2013年8月14日 |
报名期限: | 2013/8/15至 201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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