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74301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交易登记号:13GC05019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工程监理已由象发改审批[2013]3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工程监理 2.2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 2.3建设规模:乐居河及西大河起自来薰路东侧,终点至迎海路以西,途经规划5路、天安路和规划6路,全长2820米,用地231.3亩。北湾河起自松兰大道以南,途经规划4路,终点至银波路北端,全长570米,用地64.1亩。设置污水管道1360米,管径DN300~DN500。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拟派项目总监承接的业务量须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变更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建局通过备案登记。 3.4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本项目设置资信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交易员持交易证、交易员证于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万元整。 6.2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2013年 8 月 19 日至2013年 8 月 22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孔利 联系电话:0574-65653863 地 址:象山大目湾新城梅龙路1号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军挺 电话及传真:0574-65773759 地 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
报名期限: | 2013/8/19至 2013/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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