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00720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浦口新城同心路、下河街、康华路、光明路、河西路、V9道路、V11道路工程项目浦口新城下河街、康华路道路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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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浦口新城同心路、下河街、康华路、光明路、河西路、V9道路、V11道路工程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浦指[2013]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9282.26万元;]。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浦口新城下河街、康华路道路工程建设监理项目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BPX130007-09FG
3、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新城
4、工程类型:较大型工程 5、建设内容:城市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工程、配套附属设施、综合管线、管线迁移等工作内容。
6、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道路
7、建设规模:
下河街:西起迎江路,终点至临江路,全长1.84公里;
康华路:西起迎江路,终点至临江路,全长1.54公里
工程实施内容:城市道路、排水、路灯、绿化、交通工程、桥梁、配套附属设施、综合管线、管线迁移建设等
8、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9、工程建安投资估算:约9400万元
10、划分 1 个标段
JL:南京市浦口新城下河街、康华路道路工程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排水、路灯、绿化、交通工程、桥梁、配套附属设施、综合管线、管线迁移等工作内容的监理工作
11、招标内容: 监理
委托监理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管理、协调甲、乙等各方之间关系)及其它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拟选派总监资质等级: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和指定地点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8月28日到2013年9月4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2时00 分;下午 14 时00分至 17 时 30 分(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后中二楼)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监理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办理竣工销号手续;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自200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六、其它:
1、公证件不视为原件;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供近半年(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
3、总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供近半年(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细则如下:
注:
1、近五年是指2008年7月1日至今,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包括时间、金额等),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可同时得分。
4、人员评审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为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
5、监理人员中所列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上的专业或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或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不符不得分。
6、监理设备中的“现场常备土工试验仪器一套”指以下所列但不限于以下仪器:
7、以上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注册,否则不得分。如人员处于换证或延续注册情况的,请提供换证和延续注册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8、相关专业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9、以上评分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得分,无原件或原件、复印件不全均不得分。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天浦路1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9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1047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子恺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08343-604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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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8/28至 2013/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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