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18895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板桥市场群三山矶路、中兴路南延建设工程板桥市场群三山矶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重新第1次) |
工程简介: |
1、招标人 南京板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板桥市场群三山矶路、中兴路南延建设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规建建字【2013】0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1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板桥市场群三山矶路建设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道路东起宁芜公路,西至龙翔路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工程规模: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宽24至50米,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长度:1700m;宽度:40m。 (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6)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7)工程估算价:工程合同估算价为:11000万元,监理费约:188.86万元(下浮20%) (8)本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资格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资质证书等 (3)其它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也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到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瑞大厦东区9楼处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9月5日至 2013年9月11日止,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具体报名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投标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到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瑞大厦东区9楼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为:100元整。 5、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书; (3)企业近两年监理过的工程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书面承诺书; (4)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 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书面承诺书; (6)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提供书面承诺书;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提供书面承诺书。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6、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7、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总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总监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投标申请人为总监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2013年2月-2013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反映出缴费单位、个人姓名),否则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4)资格预审时,请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整理成册(一正二副,含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核查,核查后返还,核查过程予以记录。迟到的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将资格预审文件装订成册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资格预审。 注:资审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投标后发现其弄虚作假并导致后果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瑞大厦东区9楼 邮编:210019 联系人:孙芸 电话:025-83328262-8302 传真:025-83328262-8108 |
报名期限: | 2013/9/5至 201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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