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2513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奥体周边河道(飞凤河、台屿河、阳岐河连接段)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08 开标时间:2013-09-24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奥体周边河道(飞凤河、台屿河、阳岐河连接段)建设工程(监理)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13]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55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3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包含飞凤河、台屿河、阳岐河连接段。其中:(1)飞凤河西起浦上河,东接台屿河,本次建设河道总长约896.934m,规划河道宽度18m;(2)台屿河北起洋洽河,向南经湾边水闸流入闽江南港,本次建设河道总长约1549.869m,规划河道宽度20-28m;(3)阳岐河连接段由斗门至台屿河段,本次建设河道长约326.946m,规划河道宽度20m。含河道及驳岸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灌溉给水、景观照明等专业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标段划分:/;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市财政统筹安排; 2.6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7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24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8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约人民币120.3667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4.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本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一级); 3.1.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一级)。 3.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 9 月 9 日至2013年 9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9 月 24 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核验。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及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同时递交,携带原件备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2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海峡会展中心林浦小学对面 邮编:350000 联系电话:0591-83945776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83945776 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5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0591-87667821 传真:0591-87667821;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108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报名期限: | 2013/9/6至 201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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