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2518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涟源市监管中心(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戒毒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源市监管中心(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娄发改投[2011]260号、娄发改投[2011]261号、娄发改投[2012]19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国家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涟源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涟源市监管中心(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戒毒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峡溪村
2.3 规模:涟源市监管中心、戒毒所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万m2,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监理服务和招标范围:涟源市监管中心(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戒毒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市政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5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中任职,且不得在本项目中重复任职。
3.6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在本单位6个月(2013年1月-6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的证明为准)。
3.7 现场监理部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监理员具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9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监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监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2年9月6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3 投标人须与涟源市公安局签订保密协议。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和押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根据娄政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拾万元整。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9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为准。
托管账户开户名称:涟源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涟源市支行
账 号:4300150106905000318
5.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4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涟源市监管中心、戒毒所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字样,如果没注明是“涟源市监管中心、戒毒所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12日(每日0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涟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涟源市住建局5楼,涟源市人民中路)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6.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下述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6)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银行进账单,(7)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8)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9)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6个月(2013年1月-6月)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10)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2年9月6日以来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出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11)入湘登记证(湖南省外企业提供),(12)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1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14)保密协议(双方已签署盖章生效)。投标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外,还须同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须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原始单位公章),否则其招标文件获取申请均将不予受理。为便于工作和存档,请将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涟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将不予退还。
9.3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单位公章到涟源市公安局窗口楼二楼3226室领取并签署保密协议;投标人须及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源市公安局 地 址:涟源市石马山镇梅子桥旁
联 系 人:彭主任
电 话:18007385198、0738-48277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 系 人:周杰、刘弘毅
电 话:0731-84452818
传 真:0731-84439000
邮 箱:186474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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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9/6至 201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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