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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发路道路工程(叶宝路至神马大道)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发路道路工程(叶宝路至神马大道)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发路道路工程(叶宝路至神马大道);
2.2 采购编号:Gxqzc2013-01 ;
招标编号:ZYZB(P)-[2013]- 0713;
2.3建设地点和规模:开发路(神马大道~叶宝路)位于平顶山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区中部,规划为平顶山高新科技产业聚集区南北向城市主干道。道路规划红线宽60米,四幅路形式,规划横断面布置为:60米(红线)-6.25米(人行道)-7米(非机动车道)-2.5米(绿化带)-11.75米(机动车道)-5米(绿化带)-11.75米(机动车道)-2.5米(绿化带)-7米(非机动车道)-6.25米(人行道)。本工程南起叶宝路,北至神马大道,工程全长约1488.048米;
2.4计划工期:8个月;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和一个监理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施工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2010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且表现良好;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自取得技术职称之日起计算),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项目经理业绩:2010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且表现良好的项目经理;
3.1.6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以上工作经历(自取得技术职称之日起计算,不能与项目经理重复);
3.1.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0年度至2012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1.8外省企业应办理进豫备案手续,外地企业应办理进平备案介绍信;
3.1.9持有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能证明在截止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1.10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证明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1.11投标人无违纪行为、安全事故、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投标人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金的人员)。“三金证明”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证明同时出具)】
3.2监理标: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3 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验,【2010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监理过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
3.2.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3.2.5近三年以来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3.2.6外省企业应办理进豫备案手续,外地企业应办理进平备案介绍信;
3.2.7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证明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投报的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金的人员)“三金证明”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证明同时出具)】
3.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拟定资格审查方式。
3.4廉政保证金条款
施工及监理标段各投标单位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以廉政保证金汇出日期为准)向招标人提交廉政保证金,施工标人民币65万元,监理标2万元。若投标单位无故或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过程中及中标后一经发现挂靠、借用资质、贿赂有关人员等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此廉政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全部扣除,并解除合同关系。(廉政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其有效期为提交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未中标单位廉政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15日内不计息退还;投标人须持廉政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方能报名;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廉政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账号:0000 0132 3266 7129 4012
廉政保证金户名: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开户行: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 月 9 日至2013 年9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西(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
4.2施工标监理标各标段投标人在报名时请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单位盖章,否则无效)和上述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的(副本),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时施工标段潜在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关证件及身份证到现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375-3987615
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5-3671589 13683756915
邮 箱:chengjianpds@163.com
本次招标项目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湛南路26号院(河南城建学院东校区行政科技楼北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