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15 开标时间:2013-09-24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获片区路网工程第1标段(监理)已由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罗发改投资【2013】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罗源县松山镇; 2.2.工程投资:约1.3亿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获溪路起于规划五路,终点止于松岐中路,长1322.22M,红线宽30M,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歧鹤南路,北起于滨江路,终点止于松山路,长1527.12M,红线宽30M,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规划四路,起于滨江路,止于省道201,本期修建B片区部分,长1060M,红线宽30M,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场地平整填方工程(一期);场地平整填方。总投资13000万元; 招标内容:土方填筑、铺设过渡路面及场地平整填方等施工监理。招标内容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30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16.83万元(注: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专业资质; 3.1.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投标期间及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项目及已中标工程监理。 3.1.4 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5.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5.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5.3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的城市道路工程一级工程。 3.1.6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7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8其他资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提交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2]32号及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6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邮编: 350002 电 话: 0591-88206071 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磐石路18号1#2层 ,邮编:350001 ; 电话: 0591-87621599 传真:0591-87620550 ; 联系人: 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 款 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银行帐号:116 040 100 100 069 058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115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