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3-322、323、3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稍加整治)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以吉国土资发 [2012]117号文件和吉财非税指[2012]20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建设地点、招标范围:
类别标 段建设地点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长岭县前七号镇十七号村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含电力设施及设备安装)
二标段长岭县利发盛镇利发盛村和双庙子村
类别标 段监理地点招标范围
监理独立标段长岭县前七号镇十七号村、长岭县利发盛镇利发盛村和双庙子村施工阶段监理
2.2 施工计划工期: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共 241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3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土资源行业《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申请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监理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以上施工及监理投标申请人须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公告方可投标。
3.2 施工、监理企业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
3.4 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省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就本项目上述标段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外省企业入境备案手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监理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每标段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日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西路388号
联 系 人:季诗辉
电 话:0438-72232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杜岩
电 话:0431-86805025、0431-87644668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