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4034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监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
工程简介: |
采购编号:JXC2013084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监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所需的所有款项,应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租赁及折旧等费用、各项税金、其他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所需费用,若建设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收费不再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这一要求,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3、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和中标费率付款;不支付预付款;主体结构全部完工后1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通过满6个月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于10日内付清。 4、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5、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需求 1、工程项目概况: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工程地点:绩溪县南郊马山坞,建设规模:渗滤液处理规模100立方米/日(进水量),工程中标价938万元,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 2、采购内容::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监理服务。 3、采购最高限价: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1.5%(含1.5%)。 4、招标范围:该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机构及人员要求: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应及时组建相应的机构,配备监理队伍。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的规定。 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需要,现场随时应有监理人员。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出勤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的规定; 。 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63-8173116。)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元,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15时30分。我中心保证金账号及开户银行如下: 保证金帐户一: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 保证金帐户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3084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字样。 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4、 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本次询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可不再另行缴纳。
报价供应商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中注明“正本”或“副本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4、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注册地为绩溪县外企业的进绩溪备案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做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的配备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规定的承诺; 8、供应商做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的承诺; 9、供应商做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0、供应商做出的:供应商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12、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13、监理大纲(简要,格式自拟); 14、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报价及评审事项 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请将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后,递交本中心业务股。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9月25日15时30分。 3、程序:开标现场宣读报价,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将从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函开始评审,询价小组无须对所有报价函进行评审。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可依据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结果。 八、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2、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按成交结果履约的; 3、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跃田 联系电话:0563-8150883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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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9/12至 201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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