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S334复线与S225复线照明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334复线与S225复线照明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所属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225省道如东段复线 225省道为南通市“七纵五横一环”的快速干线网规划中的纵线之一,是南通市的南北向中轴线,对满足沿海港口集疏运要求、带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项目北起临海高等级公路,南止通州界,项目全长37.3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双向四车道,设置中央分隔带,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2012年建成通车。 (2)334省道如东段复线 334省道东起省道223,西与如皋界接壤,全长37.671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实施,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城镇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设置中央分隔带,全线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2009年建成通车。 现拟实施上述两条公路全线的路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范围与内容为S334复线与S225复线全线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作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单盏路灯设计(包括照明设备的深化设计)、灯杆、灯具等的采购(或制造)、样品测试、包装、供应、装卸运输、交付,完成安装、施工、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交付、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等全套服务,按交钥匙工程进行。 工程计划工期:2013年10月15日前施工图通过审查,2013年12月25日前工程完工。 缺陷责任期:5年。 2.2招标范围和工作周期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监理合同段,即2013JL-11合同段。招标内容为S334复线与S225复线全线路灯照明工程(包括:单盏路灯设计、灯杆、灯具、太阳能、蓄电池、控制器等全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与试运行,以及土方开挖回填、路灯基础施工)等工程的施工监理与缺陷责任期服务。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施工期为2013年10月10日~2013年12月25日,缺陷责任期为5年。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④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5-3人员的资格审查要求; (4)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10)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等,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 4.同一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1个监理合同段的投标,最多可中标1个合同段。 5.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5.1 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2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其中9月18日下午工作时间为13时00分至15时00分)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领取招标文件前,务必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金工:18601455810); 5.2潜在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9时00分。文件递交地点:递交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定于本项目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投标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3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并电话联系确认招标代理已收到该书面文件),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上限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http://www.ntcetc.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2号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杨玲玲、杨阳 电 话:0513-80868746 传 真:0513-80868746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路大明国际2-1207室(如东县交通运输局马路对面) 邮政编码:215021 电 话:0512-67629422/67629433转807分机 传 真:0512-67629422/67629433转808分机 联 系 人:钱含冰、孙文工、吕俊峰 E-mail:SZJTSW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