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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穗发改城[2013]8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站核心区市政支路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站核心区市政支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020-3829871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0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站核心区 四、 工程投资额:估算建安费22364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46条规划市政支路,道路全长约11.6公里,面积约13.5万平方米。本工程还包括3-6.0×2.5米箱涵7座,3×13米预制空心板梁桥一座,3×30米预制小箱梁桥2座(其中最大桥长90米,最大单孔跨径3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通信管道等附属工程。具体以图纸为准。 3、监理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各专业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如管线迁改、绿化迁移、场地平整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投资、安全、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 9 月 13日至2013年 9月 18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9 月 1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 年9 月23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0-38298718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心沙岛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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