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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长乐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FW2013-09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长乐路建设工程 已由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浦发改〔2012〕1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长乐路建设工程,其中长乐路道路工程总长约735米,道路宽度K0+000~K0+216.172为20米(行车道14米+人行道3米*2侧)、K0+216.172~K0+735.484为25.6米(行车道7米*2侧+人行道3米*2侧+绿化带0.8米*2侧+中央河道4米)。K0+000~K0+197.3段渠道采用盖板形式、K0+197.3~K0+628.139段渠道采用明渠形式、K0+628.139~K0+671.719段渠道采用倒虹吸及箱涵形式。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沥青砼路面、人行道、排水工程、电力电讯管线预埋、路灯管线预埋及桥涵基础、渠道等工程。监理标招标范围为浦江县长乐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 2.2建设地点:位于蒋义线以西地块东部,珠红村以东。 2.3监理服务期: 13 个月。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 1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在浦江县域外无其他监理工程(允许在浦江县域内有一个在建监理项目),除允许在浦江县域内有一个监理项目外,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虽无监理项目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2)虽未在建监理项目但已签订合同的;(3)不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监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3人(含总监),其中市政专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一人,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熟悉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市政专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可兼任),所有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和拟派总监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4.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1 1)、网上报名时间:2013 年 9月26日至 2013 年9月30 日24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2)、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3)、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 联系人:黄帆 沈辰 联系电话:0579-84126028 0579-88088932 4.2费用:招标文件费售价2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3年 10月14日下午17时前汇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注明用途),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53号二楼 邮 编:322200 邮 编:322200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79-84121731 电 话:13967951722 传 真: 传 真:0579-841197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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