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溪治理工程(莲都段) 经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3]138号、浙发改函[2013]383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堤防总长19.37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总投资约为2.7766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大港头镇 ,计划于36个月 建成。项目业主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性投资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瓯江治理工程丽水市大溪治理工程(莲都段)施工监理标 1、标段内容:瓯江治理工程丽水市大溪治理工程(莲都段)(全长19.37km),包括大港头堤1.21km、南山堤2.11km、碧湖堤16.05km(不包括应急项目碧湖采桑段3.0km)以及涵闸8座、涵管3处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水利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总监岗位证书,具有在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的经验;(3)拟派驻本项目监理师(或员)人数(不含总监)不得少于6人,其中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书应为水利行业颁发; (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5)自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以浙江省水利厅查询记录为准); (6)自201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浙招办[2009]23号文); (7)投标人的信用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8)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且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视为在建工程。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9)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自2008年9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工程建安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业绩(项目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评价书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①和②均需提供,若还未能证明建安投资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10:30时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五环广场东环二楼,详见服务总台公告牌)。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3年10月10日 至2013年10月15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室5号位 招标人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37号4楼 联 系 人:梁先生、田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7630258、 0571-86827137、86827140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