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9433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北京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北京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北京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根据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淮发改投资复【2013】227号文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北京路高速出入口及北京路沿线,包括北京路高速出入口互通、明远路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漕运西路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北角。 (2)工程规模:包括小品、休憩设施、停车位、驳岸、道路、铺装及绿化栽植等,造价约3800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监理费用估算价:约 68万元 (6)计划工期:工期70日历天(与整个项目施工工期同步)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 壹 个标段,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及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3)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企业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企业提供承诺书) (5)对本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的承诺; (6)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必须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或综合资质; 说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必须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含义为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且没有另外说明不含风景园林工程子项的均视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符合本次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可以参加投标;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则不符合本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7)拟选派总监及总监代表资质等级: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工程必须设总监及总监代表各一名,二者不得兼任。且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 (8)拟选参加本工程报名及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及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企业2012年7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9)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监理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原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企业提供承诺书) (10)市场准入:江苏省淮安市以外的监理企业在资格审查前须到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办理进淮备案手续;(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办理的进淮备案证明) (11)投标申请人、投标项目总监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如实提供投标申请人、投标项目总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后出具的为有效)) (12)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3)其它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 7、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请申请人于2013年 10 月 16 日至2013 年 11 月 4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不含节假日)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8、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2013 年 11 月 5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0、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张主任:18932323716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蒋丽梅: 13952386233 11、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6日 至 2013 年 11月 4 日 。 |
报名期限: | 2013/10/16至 2013/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