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3、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后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原件,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外市监理企业提供《核验通知书》原件以供审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
5、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6、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7、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8、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评分标准
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从监理报价、技术文件、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检测设备、监理企业类似业绩、行业表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以上评委评分时以0.01分为最小计分单位。
4.4.1监理报价(10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次招标监理费(管委会监理费标准)报价为3000万元(工程暂定价)×1.1%(监理取费率)×0.9(工期系数)=29.7万元 (监理费)。
不执行取费标准者作废标处理。
4.4.2监理大纲(25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4分)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4分)
3、主要监理措施。(8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4分)
5、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情况。(5分)
4.4.3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45分)
1、总监理工程师(1名)评分标准:
本项满分15分:
a、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的得10分。
b、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原件备查)
c、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40~55岁之间的得3分。(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2、专业配备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本工程要求 : 园林绿化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造价人员1人(中级造价员及以上资质),总分10分。总监不包括在专业人员内。人员应根据业主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场。
3、监理人员职称机构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降低10%扣1分。
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20%,中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60%,初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20%。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0-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5、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百分点扣1分。
注: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4.4.4检测设备(10分)
a、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4分,每缺1件扣0.5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
b、有满足本工程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有委托协议的得6分,自有试验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试验需要或无委托协议的得0分。
4.4.5监理企业、总监类似业绩(8分)
4.4.5.1企业类似业绩(4分):自2010年10月以来(时间以监理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监理过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最多计取2个单项工程。
4.4.5.2总监类似业绩(4分):自2010年10月以来(时间以监理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监理过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最多计取2个单项工程。
4.4.5.3监理企业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重复计分;
4.4.5.4证明文件要求为已完工程的原始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或中标通知书或监理业务手册,投标文件中要提供复印件,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供评标用。如无原件不得分;如经核实伪造业绩及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
4.4.6基础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开标时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值为0分。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以上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真实,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如经核实伪造业绩及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若近两年有行贿或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