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JJS-G2013184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全椒县城乡建设局 2、计划施工工期: 240个日历天 3、招标项目名称:全椒县古襄河治理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4、招标项目内容:河道清淤、沿河截污、新建道路、桥梁架设、驳岸景观及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6、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全椒县境内 7、项目建安预算:投资概算约2.2亿元。 8、监理费率:最高费率0.9%。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本工程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办理会员入库请查询滁州招标采购网——会员专区专栏,办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招标采购管理局312室,电话0550-3019013)。 6、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证明材料组成(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注: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封面(须加盖法人鲜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须加盖法人鲜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鲜章); (4)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鲜章)。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5)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最多不超过三家,需证明原件(须加盖法人鲜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鲜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鲜章);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师6名,其中市政、桥梁、绿化、古建、给排水、电气各一名,与本工程相对应的监理员10名),(须加盖法人鲜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鲜章); 6.2商务标部分 (1)封面(须加盖法人鲜章); (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报价函;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及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申请。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评标办法:本项目设有最高监理费率,最高监理费率为 0.9%,报价人的报价高于此次最高监理费率时,作废标处理; 由评标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服务均符合招标人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异常接近最高控制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建设单位的招标代理费及交易费(详见皖价服【2007】226号)含在投标方的报价内,中标后由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14、投标及信用保证金:投标及信用保证金 16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1、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全椒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4211643915 2、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银行账号: 34001737308053009462 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转账凭证附加信息栏必须注明:工程编号: QJJS-G2013184 以方便网上查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9:30时。在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交纳长效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本次无需交纳保证金.(以上二个帐户均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5、监理酬金: 按工程结算价计取,固定费率,不作调整;监理酬金=工程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 1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末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总量的40%时,付监理费总价的30%,工程量完成总量的70%时,付监理费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总价的80%;审计决算结束后再付至监理费总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后付清。 18、其他要求:现场实验室必须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 合同期内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监理员不少于8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将采取考勤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如发现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按3000元/次进行处罚;监理员不到位,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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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2013年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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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3年11月12日9时30分,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全椒县王曹西苑SC楼五楼)。逾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售后不退,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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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4
答疑及澄清
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在2013年11月8日9时前发送到qjzbcgjyzhx@163.com(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箱)疑问不需署名。各投标人请于2013年11月8日17时后到全椒县招标采购网(www.qjzbcg.gov.cn)查阅招标人提供的网上招标解答。届时投标人不自行查阅,后果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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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12日9时30分 地点: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全椒县王曹西苑SC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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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3日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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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元才 联系电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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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联系人:陆主任 联系电话:0550-52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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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用
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建安费基数按1.6亿元计取。 例如:假设中标费率为0.8%, 监理费为1.6亿元*0.8%=128万元 代理费:100万元*1.5%=1.5万元 (128-100)万元*0.8%=0.22万元 代理费合计:(1.5+0.22)*30%=0.516万元 招标单位:全椒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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