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福州市群众西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10888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群众西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44
开标时间:2013-11-18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群众西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起八一七路,向东止于五一中路与群众东路相连;
2.2工程投资:城市I级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全长约740米,规划宽度30米,工程造价1936015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西起八一七路,向东止于五一中路与群众东路相连,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723.64,工程造价19360153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42.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担任其它工程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符合招标文件“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要求。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2总监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4.3 “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月 30 日至2013年 11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本工程评标办法: 采用随机抽取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3年11月18日9时3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备注: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凭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直接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14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9593488、0591-8382169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1月 18日 9时 30 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
办公地址: 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邮编: 350004 ;
联系电话: 0591-83300490 ;联系人: 郑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六层,邮编:350011;
电话:0591-28062846传真:0591-28062881;
联系人: 何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报名期限: 2013/10/30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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