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康大道(项王路~深圳路)改建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Q2013092443602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富康大道(项王路~深圳路)改建工程已经宿开管【2013】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项目规模:投资约5000万元
1.3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要求:合格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完成工程总实际投资额5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6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富康大道(项王路~深圳路)改建工程监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请从本公告附件下载。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备住建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企业业绩: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有已完工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监理服务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
4.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有已完工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监理服务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
4.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3年5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其他条件:
4.6.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6.4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6.5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证明(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企业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6.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6.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3年11月14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3投标人缴费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1月 29日09时00分,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人防大厦向西300米),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8.投标文件的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9.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9.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
联系人:杨明 联系人:陈振国
电话:15951599619 电话:0527-8435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