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海滨大道上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引道及附属工程已由 连发改投发[2012]466号文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三条道路,其中海滨大道(核电南路~中山东路)长为950m,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辅路设计速度30km/h;栖霞路长为525.909m,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运河路长为538.594m,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总投资约为30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市政监理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
(8)建设工期:12个月;具体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监理服务期另加缺陷责任期24个月)。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现行规范要求,等级为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区招标办向万达事务所(报名时务必电话联系)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9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4 时30 分至 18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如资料需要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5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5 日 14 时 30 分,提交到 连云区招标办(中山西路南侧:凯达国际物流大厦东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现拆迁办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连云区招标办(中山西路南侧:凯达国际物流大厦东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现拆迁办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E - 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85838369 18061392578
传 真: 85838116 经 办 人: 穆传凯
E - mail:
日期: 2013 年 11 月 15 日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资质证书等原件。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投标申请人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3、 项目总监为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 企业及总监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总监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按苏建招(2006)372号执行)。
5、 其余:
(1)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总监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
备注:市场不良行为、无在监工程证明均由各投标人自行完成。
(3)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 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监理注册证书中标后交建设单位统一管理。
7、 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二、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监理评分细则
一、监理大纲(25分)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5分
(基本分3分,按符合情况和掌握程度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2分
(基本分1分,指导思想正确者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3、主要监理措施;7分
(基本分4分,措施得力,针对性强者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3分
(力量配备满足要求者基本分2分,力量配备优于基本要求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5、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本项目监理针对性措施的;3分
(基本分1分,最高加2分。)
6、为优化工程项目而向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5分
(有合理化建议者得基本分2分,合理化建议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二、人员素质(40分)
1、总监配备(10分);
1)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5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
2、专业配套(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本工程要求:总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总监1人,道桥专业不少于3人,给排水、测量专业监理人员各不少于1人。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
本工程要求(不少于):
高级职称1人(不含总监);中级职称(或以上)3人;每少1人扣2分;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人扣1分。
5、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得满分。无证不得分。
注:1、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2、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上岗证等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为: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及工程情况,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应监理费率标准计取,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高分,每高于基准价的1%扣1分,不足1%,按内插法相应扣减。高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高值或低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低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说明:1、本工程计费额暂按3000万元计。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最高报价为收费基准价×120%(93.72万元);最低报价为收费基准价×80%(62.48万元)】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20%。
四、检测设备(8分)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6分,每缺1件扣1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检测工具包括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坍落度仪等,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及检定证书。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2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10分)
1、企业监理业绩(6分):2010年11月至今监理的道路单项工程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总监监理业绩(4分):2010年11月至今监理的道路单项工程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企业及总监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A、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监理合同原件,时间以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复印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B、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总监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否则不得分)。
C、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标注以便查找。
D、所报业绩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行业表彰(5分)
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件精神,对获得省示范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两年内评标时加5分;属省优秀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评标时加3分;对获得市示范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两年内评标时加2分;属市优秀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评标时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时获得省市两级表彰的监理企业不重复加分)
注:1、省、市示范企业及优秀企业评标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上述几年内的时间点以开标时间为准计算。
七、基础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证明;市场不良行为证明、无在监工程证明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倒扣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备注:
1)此证明齐全方可得分,有无行贿记录证明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不良行为证明: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注:市场不良行为证明、无在监工程证明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此证明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查询(投标人自行到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六、综合汇总
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综合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