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32997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河西南部地区规划十号支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编号: BHX130035-02FG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河西南部地区规划十号支路道路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城指综字【2012】43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900.00万元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监理 2、工程地点:西起规划七号支路,东至渭河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结构类型:其他 5、工期要求: 180 天 6、工程估算价:3300万元 7、监理合同估算价:57.46万元 8、招标内容:监理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河西南部地区规划十号支路道路工程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三、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申请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监理招标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下表:
备注: 1、监理人员(总监除外)中所列的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专业不符不得分。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 2、以上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注册,否则不得分。如人员处于换证或延续注册情况的,请提供换证和延续注册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以上评分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得分,无原件或原件、复印件不全均不得分。 4、监理大纲计算得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5、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同时兼得。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委派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人和该项目总监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的总监还须携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开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到达开标现场或到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工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6、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每份。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工 电 话:025-58789212-812 传 真:025-83205770-810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 |
|||||||||||||||||||||||||||||||||||||||||||||||||||||||||||||||||||||||||||||||||||||||||||
报名期限: | 2013/12/23至 2013/12/2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