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3734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白海面涌治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白海面涌治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白海面涌位于白云区,起源于磨刀坑水库, 河道迂回曲折,由南向北、从东向西,经同泰路,穿越105国道、106国道,最终汇入流溪河,流域范围位于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及龙归污水处理系统。 1.1.3 设计范围:污水管网工程、初雨收集与调蓄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预发包价:约 749万元。 1.1.6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区财政出资和市水投集团公司融资。 1.1.7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估算总投资3.8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2.2亿元。 白海面涌位于白云区,起源于磨刀坑水库, 河道迂回曲折,由南向北、从东向西,经同泰路,穿越105国道、106国道,最终汇入流溪河,主涌长度为12.77km,现有干流宽度为10~50m,集水面积为56.53km2。流域内有红路支流、琏窿支流等多条支涌。 1.1.8 白海面涌及支涌截污进度情况: 白海面涌位于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及龙归污水处理系统。 白海面(含红路支流)截污工程(106国道长红村-龙归污水厂段):现有污水管线大部分延河涌两岸敷设,东起红路支流,最终接入龙归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红路支流、106国道(长红-南岭)、太和镇长红村、南岭村的污水,管线全长约5.2km;华南北路(东段)污水管线工程(白海面涌颐和山庄-105国道段):起点颐和山庄,途经竹韵山庄、春晖闲庭、永泰村、磨刀坑村等。沿白海面涌北岸已铺设污水管线,主要收集了颐和山庄、春晖闲庭、竹韵山庄等住宅小区的污水,现已建成污水管道约12km。 本片区已立项的“十二五”污水完善工程为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东北片区一期、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南岭片区一期,共实施污水管DN500~DN1200,20km。 1.1.9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10 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1.1.7本项目的河涌概况描述,按照“旱季污水100%截流,雨季溢流污染削减70%”的目标,复核1.1.8本项目的污水治理现状,编制污水治理总体设计方案,对未立项部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等。 1.2 投标人申请人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3)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具备承担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3年12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3年10月~201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申请人须委派本单位(牵头人)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2.6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1.2.3(1)、(2)和(3)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同时具有第1.2.3(1)、第1.2.3(3)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咨询及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1申请人已按照格式6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1.4 投标报名 1.4.1 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6日9时30分至2014年1月10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投标报名,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同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详见附件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4.3 投标报名时应同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详见附件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4.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4.5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5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5.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5.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 1.6 费用及投标报价 1.6.1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6.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3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6.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5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7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8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水文地质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9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6.10 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费以《工程项目建议书》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项目建议书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6.11 本项目的污水治理总体设计方案编制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6.10 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7 其他事项 1.7.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7.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7.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7.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38890506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7.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8 招标人 1.8.1 名称: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 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8.3 联系人: 江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890506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 1.9 招标代理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170 广州市荔湾路133号 1.9.3 联系人: 余工 鲁慧民 1.9.4 电话(手机)号码: 15914255356 1.9.5 传真号码: 020-81033189-8888 1.9.6 电子邮箱: cmjlzb@126.com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0.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806室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1.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1.11.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
报名期限: | 2014/1/6至 201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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