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紫金县城西沿江两岸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批复文号 紫发改[2013]179号 批复单位 招标人 紫金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紫金县城西沿江两岸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紫金县城西沿江两岸市政道路工程,经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紫发改[2013]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紫金县城市管理局。 2、建设地点:秋香江紫金县城西桥至爱群桥段沿江两岸。 3、建设规模:该项目分三段设计实施:秋江西路(城西桥至兴民桥)路段全长1650米,其中城西桥至兴民桥段长1280米、路宽21米,新花园两侧18米规划路长370米、路宽18米;秋江西路(兴民桥至爱群桥)路段全长2100米、路宽21米;香江西路(兴民桥至爱群桥)路段全长1400米,该路段分为两段,第一段道路长1200米、路宽21米,第二段道路长200米、路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砼路面及完善人行道、绿化、路灯及附属设施,新建排污排水设施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450万元(以紫金县财审投资额为准);工程监理费按相关标准执行。 4、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 6、工期要求: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7、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拟投入的项目总监必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须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投标单位和拟派本项目的相关执业人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4年01月07日至0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01月14日上午12:00。 2、报名地点:紫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县规划局二楼)。 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 注: 投标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相关执业人员的身份证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银行汇款凭证时间为准)交纳二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开户单位:紫金县城市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紫金支行 账 号:44001747102050718213 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供紫金县检察机关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注: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需提供规范格式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2014年01月14日下午15:00,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2、各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于2014年01月14日下午16:00准时到紫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告,未参加会议者视为弃权(即取消投标资格)。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紫金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蓝生 联系电话:0762-78331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生 联系电话:13536777722
紫金县城市管理局 紫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附件 (单位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身份证号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本人 ,身份证号为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本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