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招字:2014年003号 一、监理招标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南康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项目:南康市龙华工业园一期道路排水一、二标工程监理招标 3、工程地址:南康市龙华乡 4、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施工为道路、雨水污水管道预埋、顶管、沉井、综合管沟等。 5、工程施工总投资:约2326.4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6、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7、标段划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8、监理工期:对应南康市龙华工业园一期道路排水一、二标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内各阶段工程施工工期,并顺延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 9、招标范围:南康市龙华工业园一期道路排水一、二标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10、工程监理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对投标人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1)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和满足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两项原件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中必须有一项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指:在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监理过单个合同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一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时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合同外,还应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 (5)外埠来赣的监理单位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赣州市范围外的监理单位,必须提供在赣州市场(中心城区)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且具有工商注册的分资机构。) 2、不接受本工程开标之日前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含整改或整顿期间禁止承揽新的业务)且在本工程公告至开标期间仍处于处罚期的企业参加投标(在上述期间不论所限制投标地点),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外,其余职务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所有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不得有其他在监工程。 4、开标时总监理工程师到场。 三、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①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两项原件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中必须有一项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在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监理过单个合同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一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时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未能充分证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满足业绩各项指标要求的,则还需提供其他能充分证明该类似业绩满足招标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由第三方(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④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外,还应提供社保证明);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⑥外埠来赣的监理单位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赣州市范围外的监理单位,必须提供在赣州市场(中心城区)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且具有工商注册的分资机构。)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且有意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月7日~2014年1月13日(节假、双休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到 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购买费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其它 (1)评标委员会作出评标结论后,招标人有权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经侦、检察、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排序前1名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如投标资金链等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查实存在围标、串标或挂靠或提供虚假证件等行为,将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取消该公司中标排序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没收该公司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其两年内进入南康建筑市场。 (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因招标人招标资料等原因引起招标活动时间的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07973G.com)公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康市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张时清(章) 办公地址:东山工业园工业四路一号 邮政编码:341400 联 系 人: 吉同林 联系电话:13698459369 招标代理:赣州建达工程建设咨询中心(章) 法定代表人:蔡 期 (章) 办公地址:南康市法院对面 邮政编码:341400 联 系 人:李 萍 联系电话:13617975809 招投标监督单位:南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0797-66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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