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福州市观海路、观井路、大坪路、上渡路、鹭岭路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40011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观海路、观井路、大坪路、上渡路、鹭岭路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福州市观海路、观井路、大坪路、上渡路、鹭岭路路面改造工程(监理)
2014年01月10日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71
开标时间:2014-02-12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1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观海路、观井路、大坪路、上渡路、鹭岭路路面改造工程(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观海路、观井路、大坪路、上渡路、鹭岭路;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包含2个施工标:其中观海路、观井路、大坪路改造工程发包价1179.6722万元(50日历天);上渡路、鹭岭路改造工程投资额暂按2900万元(9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福州市观海路改造始于中藤路交叉口,由西向东延伸,止于六一路,机动车道宽度14米,改造全长约330米;观井路改造始于南江滨交叉口,由西向东延伸,止于中藤路,机动车道宽度14米,改造全长约330米;大坪路道路改造起于六一南路,往西延伸分别与下藤路、周厝巷子、展进路、先锋路、朝阳路相交,终点止于连江南路,全长1288.065米,规划宽度为34米;上渡路改造始于闽江大道交叉口,由西向东延伸经李厝山路、竹榄路,止于三县洲大桥引桥,改造宽度为31.5m,全长约1.01km。鹭岭路路面改造工程起于南二环交叉口,路线由西向东延伸,止于闽江大道交叉口,改造全长约0.492公里等施工监理;
2.4招标内容:福州市观海路、观井路、大坪路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管道、电力及通信检查井盖整改等(未包含园林绿化);福州市前横北路道路大修工程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管道、电力等;上渡路、鹭岭路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管道、路灯电缆手孔井整改、电力及通信检查井整改等(未包含园林绿化)等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总工期为:14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88.0897 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已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1.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及市政或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柒仟元(¥17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171)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月 13日至2014年 1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拾元(¥5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2月 12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送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到场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办公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9号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7931209
联系人:兰羚歌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5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667821 传真: 0591-87667821 ;
联系人: 谢惠颖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

报名期限: 2014/1/13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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