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岸线整治工程。修复整治灵山岛西侧岸线约3000米,修筑滨海步行道,修复鹅卵石海滩等。2、垃圾集中处理工程。新建垃圾坝约80米,新建渗滤液回灌系统、气体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等。3、蓄水涵林工程。改建蓄水池塘,库容1万立方米;修建石砌引渠约60米;修改溢洪道约100米,加固一座桥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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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请于2014年1月15日9时至2014年1月21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原件;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本工程总监代表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执业手册证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投标金为1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公告时间:2014年1月15日9时0分 - 2014年1月21日17时0分 |